第九百二十四章 窩草,腿蹲麻了!
律師本色 by 雪映紅梅
2024-3-15 22:00
“撿了五單。”瘦條臉年輕人嘆了口氣繼續說道:“兩單是需要去京城最高院申請再審的,被所裏直接否了。
兩單是殺人案,想要減刑,馬上二審要開庭了,我聽律師說基本上也就是走走程序的事,根本沒有希望。而且當事人要求還挺高,分到誰手裏都膩歪,據說有壹單已經解除委托,退錢了。”
“那不是還有壹單嘛。”圓臉年輕人掰著手指頭算了下說道。
“哎!那是個老SF戶了,講起法條來比律師都流利,咋簽?主任把我叫去辦公室臭罵了壹頓。
當初是主任要求我過來拉客戶的,說只要是出來的客戶刑事案子的盡可能往所裏拉,可真拉回去了還挨罵,這活兒沒法幹了。”瘦條子臉抱怨道。
“哎!誰說不是啊。妳說這盛德律所也真是的,看得上眼的案子全都簽了,人家不簽的,咱也沒法簽。這活兒,還不如去法院門口拉客呢。”圓臉年輕人也附和道。
“又出來壹位……”圓臉年輕人已經起身撲了過去。
瘦條子臉聞言,起身有點猛,頓感壹陣頭暈,小金星在眼前亂冒。他急忙扶住旁邊的壹顆小樹,像狗撒尿壹般擡起了壹條腿:“窩草,腿蹲麻了!”
……
次日壹早,方軼和雲喬先去了看守所會見劉夢鴿,後者長的很富態,可能是主動到檢察院坦白後心裏的負擔沒那麽重了,精神狀態尚可。
劉夢鴿講述的事發經過果然與之前她丈夫童誌正所說相差不多。隨後方軼和雲喬又去了法院閱卷。
“雲喬,妳聯系下檢察院,從今天會見和閱卷的情況看,這事並不復雜,我想跟負責此案的檢察員聊聊,提交壹份律師意見。”在回去的路上,方軼思索著。
“好嘞。師父,您是不是覺得這案子有可能不夠成犯罪?”雲喬聽出了方軼的潛臺詞。
“嗯,這案子其實挺明顯的,法院如果判的話,我感覺證據有些不足。我不明為什麽檢察院會把這案子移交法院。”方軼有些不太理解。
下午快下班的時候,方軼將劉夢鴿挪用公款案的律師意見趕了出來。他剛伸個懶腰想休息下,雲喬進來了,告訴他檢察院約好了,明天上午十點去檢察院。
孟廣達收拾完桌子上的案卷剛提起包,準備回家,宇文東告訴他,大寶又給他推過來壹個案子,明天客戶會來律所面談。
次日壹早,方軼將律師意見又過了壹遍進行修改後打印了壹份,讓雲喬帶上,而後二人去了檢察院。
在檢察院大門口等了壹會兒,壹位年輕的女檢察員走了出來。
“哪位是方軼律師?”女檢察員站在大門口沖著門外的幾個人大聲道。
“我是,這是我們的委托手續。”方軼急忙走了過來,將委托手續和律師證遞了過去。
女檢察員拿著手續和律師證,面無表情的斜了壹眼方軼和雲喬,鼻子中“嗯”了壹聲:“跟我來吧。”
進入辦公樓後,方軼二人被安排進了壹間小辦公室,等了大約十多分鐘,壹位花白頭發看起來四十多歲的男檢察員走了進來。
“方律師您好,我是負責劉夢鴿案的檢察員,我姓高。妳們過來是要溝通下案情還是……”男檢察員坐下後,看向方軼。
“您好,高檢察員。對,我今天過來主要是溝通下案情。”方軼說道。
“哦,之前那位檢察員出了點狀況,我前兩天剛接手這個案子,大概案情我看了。您先說說您的意見吧。”高檢察員的態度很客氣。
方軼壹怔,他不明白為什麽突然換了辦案的檢察員。
“這是我們的律師意見,我認為被告人劉夢鴿不構成挪用公款罪。”說著方軼從雲喬手中接過了早上打印的律師意見遞了過去。
“哦?您說說理由。”高檢察員接過律師意見,看了壹眼後問道。
“我們認為,根據本案現有證據及案情,被告人劉夢鴿的行為不構成挪用公款罪,理由是:
壹、挪用公款犯罪的本質特征在於使單位公款失控、處於風險之中,而本案被告人劉夢鴿的行為不符合該特征。
挪用公款罪行為的危害性本質上體現為:壹是使公款脫離應有控制,二是使公款處於風險之中。
首先,挪用公款犯罪中,公款的所有權歸於單位,該公款理應由享有所有權的單位控制,正是由於犯罪人的挪用行為,使公款脫離應有的公共控制,轉為私人控制。行為人對這種公款控制權的非法侵犯,是挪用公款罪成罪原因之壹。
在本案中,以支付藥款和醫療器械款為目的向外流轉款項,是縣醫院與供應商交接款項控制權的過程。作為該款項合法的繼任控制權人,縣醫院的供應商有權行使,包括事先指定該款項向哪個方向流轉。
所以,本案被告人劉夢鴿在事先征得縣醫院供應商同意的情況下,以其他單位的等額銀行承兌匯票代替醫院付款從而清償欠款,同時使醫院資金流向其丈夫經營的公司的行為,實質上是在行使縣醫院的供應商對該款的控制權,不存在公款脫離縣醫院控制的情況。
其次,在本案中,縣醫院的藥款和醫療器材款並未處於風險之中:
1、支付藥款和醫療器械款是醫院履行藥品買賣合同的義務,合同項下確定數額的藥款和醫療器械款從醫院流出是必然且必需的;
2、縣醫院的供應商作為接受藥款的權利人,事先同意以銀行承兌匯票清結縣醫院的藥款和醫療器械款,也就是說,供應商同意了交付手段的改變;
3、劉夢鴿丈夫童誌正的公司轉讓的銀行承兌匯票和縣醫院轉讓的銀行轉賬支票同時進行,且數額相等,醫院沒有任何損失。
雖然,從表面上看,縣醫院的款項並未直接用於清償該單位的債務,但經供應商事先同意,並以等額匯票作為償付替代手段的情況下,藥款和醫療器械款不存在危險,醫院債務實際上已經得到及時清償,與直接將款項給付藥商沒有本質差別。”方軼邊說邊觀察高檢察員的臉色和眼神。